姚建宗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二○○一年第一期上撰文认为,法治的存在、发展与运行总是在一既定的公共话语或语言环境之中展开的,同时它也需要并产生着支持它自身的存在、发展与运作的公共话语体系。公共话语的形成以人的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领域的相对独立与区分为前提,以社会活动主体广泛的对话与交往为条件。中国礼治实践所面对的社会公共话语所展示的社会心态、情感、价值与思维逻辑,在本质上是与法治的目的追求与意见旨趣相悖的。中国法治建设旨在确立法的至上性与权威性观念,培养并巩固社会活动主体对法的真诚的制度性信任与信仰,因此必须建构和培育充分表达法治的旨趣与原则的公共话语。